时间: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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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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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业〔2015〕35号
关于转发《中华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参与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各直属企业:
近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参与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供销合字〔2015〕2号),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积极融入党政中心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第19条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此项工作中的定位、作用以及工作重点。全国供销总社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供销社优势,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既是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党政中心工作的需要,也是供销合作深化改革,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调整经营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身实力的内在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参与,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努力把参与土地流转,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培育成供销合作社新的增长极。
二、发挥优势,因地制宜,有序参与土地流转
各级供销合作社在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层社等主体参与土地流转时,要把握原则,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稳妥推进,着力提升流转效益。
(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市场化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探索,科学论证,稳妥实施,确保土地流转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土地流转模式。要结合全省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区域类型,开展分类指导和推进。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和创新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模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手续,防控风险。
(三)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特色产业。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带动,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基地建设为重点,突出产业特色,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特色产业结合起来,推进全省“一县一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深化改革,注重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土地流转形式。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领办专业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发展特色产业。鼓励专业合作社反向参股龙头企业,让农民社员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更加紧密利益联结。
三、加强指导,支持开展土地流转工作
各级供销社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主体申报“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同时,各地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2月1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发挥
供销合作社优势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供销合字【2015】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扎实有效推进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一)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农村发生广泛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作出的重大部署。《意见》要求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指出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做好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及农业生产等综合服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新使命、新任务,供销合作社必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意见》精神贯彻落实。
(二)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供销合作社更好地履行为农服务宗旨的迫切需要。当前,农村“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日渐突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必然趋势,对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出新挑战、新课题。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增强宗旨意识,充分发挥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和组织体系比较健全、经营服务网络比较完善的优势,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规模化服务水平。
(三)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给加快供销合作社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新的突破口。积极主动参与土地流转,有助于供销合作社完善组织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有助于供销合作社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服务功能,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有助于供销合作社开展多元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将此作为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着力推进。
二、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和作用,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大力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社,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在更高层次联合合作,不断扩大发展规模,促进农业区域特色产业带形成。引导农民用承包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效率。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和带动能力。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多种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参与家庭农场和农业园区建设,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有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支持社有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与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发展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探索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建设。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政策协调,创新服务形式,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服务。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组建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引导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探索开展土地流转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创新土地流转服务方式。
(三)多种形式推进大田作物托管,为农业生产提供规模化服务。围绕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服务需要,创新农资经营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经营服务机制,开展农资直供服务。整合服务资源,依托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企业、农机植保合作社、机耕队、庄稼医院,围绕耕、种、管、收、售等环节,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机种机收、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托管服务。适应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的需要,开展飞防作业,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效益最大化。总结大田作物托管经验,将托管服务向经济作物拓展。
(四)加快流通现代化建设,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支持。加快农资流通现代化升级,深化行业合作,强化农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加强技物结合,促进农资物流管理智能化和农资科技服务精准化。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推广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加快发展平价商店、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直供直销专柜等终端,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畅销售产品。
(五)稳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支撑。引导农民合作社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原则下在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有条件的在联合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组建县级农信担保公司,建设省、市级农信担保平台,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依托系统安全统筹业务,加强与大型保险公司合作,参与拓展农村保险业务。
三、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把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周密方案,扎实有效推进。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承接和整合各类涉农资源,形成推进工作合力。推动系统科研院所加强研发力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利用系统院校教育资源,大力开展涉农专业人才培训。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拥有众多服务资源的优势,以社有企业为龙头,以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综合性的服务。总社“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要加大对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地方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获得更多扶持资金政策,为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营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各地在参与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情况要及时上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1月4日